学生  |  教职工  |  校友  |  办事大厅

   网站首页 >> 科技服务 >> 制度政策 >> 正文

关于教职工发表论文的提醒公告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30 10:00:48

各系部、处室:

针对去年科研成果登记中出现的问题,为规范科研成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质量,现将论文发表的注意事项归纳如下,请各位教职工在投稿之前仔细审核:

一、中文期刊认定(含国内版外文期刊)

(一)合法期刊的认定

我院期刊认定以新闻出版总署为准,对于未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的刊物,我院视为非法期刊,论文成果不予承认。

请根据以下三种途径核定期刊是否合法:

1、根据国家规定,我国所有公开发行的刊物,都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登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栏目,如果查询结果没有刊物的具体信息,说明该刊物为非法期刊;如果能够检索到刊物名称,请详细对照该刊物的CN号、主管单位、主办单位信息(如输入教学与管理就只有教学与管理,而没有教学与管理理论版,说明教学与管理理论版为非法)。也可以拨打当地新闻出版局期刊管理处电话咨询。

2、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只有一个CN号,却同时出版几本刊物,这就是所谓的“套刊”。套刊,就是一号多刊。有些杂志社为了创收,将杂志一个刊号出几个刊,有的分为上旬刊、中旬刊、下旬刊等,有的分为“学术版”、“理论版”、“ 高教版”等,这里面只有一个刊是正刊,其它的都是套刊。这种情况不符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此类刊物属于违规期刊,学院将对此类成果不予承认,请广大教职工慎重。在投递期刊时,仔细查验期刊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的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广告经营许可证号;是否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

3、如果刊物通过邮局公开发行,那么中国邮政网(中国邮政报刊查询)均公布了报刊的邮发代码、刊期种类、全年定价等信息,请一一核对。特别要注意核对的是“刊期种类”,如许多刊物明确标示为“月刊”,而自己投稿的刊物为“旬刊”,这类刊物属于违规操作。

(二)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

只有根据(一)认定是合法期刊后,才进行核心期刊的认定。

我院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仍以最新版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为准(其中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也以最新版本为准)。

(三)科研成果的核对以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网为准,其它网络来源不予认定。如以上任何一个数据库能证明不是核心期刊,则以一般期刊进行登记。

二、国外期刊认定

国外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当年最新版本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和《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为准。无法查实的国外期刊或境外期刊一律不予登记。

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的认定

SCI、EI、ISTP等检索论文以教育部科技查新中心站出具的检索报告原件作为认定依据。

四、人大全文转载、新华文摘等的认定

“人大全文转载”、新华文摘等均以转载期刊原件和作品转载通知作为认定依据。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务必将本公告内容通知到每位教职工)。

教务处

2011年9月30日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2101395(成教)更多>>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074号
   蜀ICP备05006284号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Copyright©2016-2023版权所有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