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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党委宣传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5/10 08:56:21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确保教科研课题顺利完成,促进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加快优秀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结合《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绩效工资(院内津贴)实施方案》(内江职院2010[124]号),对《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内江职院发2005[83]号)文件做进一步修订。

一、教科研课题的申报条件

1、课题立项的申报对象为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

2、课题负责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研究能力。

3、申请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具有科学性,论证严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研究,即可申报:

① 课题研究具有适应性,即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具有实际研究价值和推广价值;

② 课题研究具有前瞻性,即理念领先,体现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有利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质量工程”建设;

③ 课题研究具有创新性,即课题研究或见解独到,或研究方法独特,或问题新颖、研究成果创新;

④ 课题研究具有学术性,即理论基础比较深厚,见解比较深刻,体现一定的学术思想。

4、学院鼓励、支持、帮助部门与外单位合作科研,尤其鼓励向生产部门寻找自带经费的科研项目。

5、课题立项实行课题负责人制,由课题负责人组建课题组,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并负责组织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1项,总参与(含申报)课题不得超过2项。在研院级课题未完成期间,不能申报院级新课题。

二、教科研课题的申报与受理

1、根据学院统一安排进行教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课题组根据拟申报的等级类别(院级或省级教研课题)填写并提交《教科研立项课题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的具体要求,以届时发布的有关通知为准。课题申报表中“问题研究”的内容或主题,原则上应当在当年确定的《教科研立项课题指南》选题范围内。

3、课题研究避免低效重复。已经立项的院级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经调整、丰富、充实后可以作为高一级(省级)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申报;但已经报送参加省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的项目,不再作为低一级项目申报。

4、报送《教科研立项课题申请表》的数量规定:院级一式三份,省级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5、申报教科研立项课题,执行“自愿申报—部门推荐—教务处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的工作程序。

课题主持人负责提交课题立项申报材料。学院各部门统筹组织对本部门申报材料的筛选与推荐工作,按其质量高低列出顺次名单并填报《教科研立项课题申请材料汇总表》,连同所有申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统一送交教务处科教科。

三、教科研课题的评审

教务处根据有关要求对各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拟立项(含上报)的课题材料,从选题价值、研究方法、队伍情况、科研基础、科研条件保障、计划进度、成果预测等方面,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该课题的立项类别(资助或自筹)。教务处对评审组的意见进行现场汇总。评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审批后下发文件;属于省级教科研立项课题的,报送省级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教科研课题的过程管理

1、省级及以上课题实行资助课题开题报告制度。开题报告书的内容应当涵盖问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与事实依据)、主要内容、研究思路与方法、计划安排、阶段性研究成果等方面。开题报告的工作指导,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落实。

2、院级课题建设期一般为一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6月份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等。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并停拨后续经费。

3、坚持研究成果实践检验。大力推广理论性课题和实践性课题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

4、课题立项后,课题组原则上按照《教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的工作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确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研究,需要调整、变更项目或终止课题研究时,课题负责人应主动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阐明理由。

以下“项目调整”事项从严控制:调整研究计划书中问题研究范围的;调整课题组成员的(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学校需要调整的,由课题组所在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年内连续调整的。

调整课题项目,须填写、提交相应的《教科研立项课题项目调整申请书》。其中,涉及人员调整的,原则上须专业对口,同时提交被调整人(即原参与人)亲笔签名的“同意调整申请书”。

“项目调整申请书”报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签署(盖章)后,再报送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执行。

5、课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将撤销其课题组有关人员的当年立项申报资格,同时限制其二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课题:

(1)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负责人或研究内容的;

(2)拒绝中期检查或经中期检查发现课题仍未启动的;

(3)到结题时间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如能提交用稿通知、清样,以及能证明半年后能够完成项目任务的实质性材料,可延期半年);

五 、结题与成果验收

1、立项课题须严格按照教科研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研究任务、实现预期目标,及时办理结题。

2、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结题申请书》并提交佐证材料。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材料目录、结题申请书、课题立项申报书复印件、成果附件(含原件1份,复印件2份)等方面的合格材料。其中,课题成果是指:课题研究期间内在各类刊物(含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关于本课题研究的学术论文、译文、评论、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出版发行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资料汇编、论文集、工具书、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教学软件,以及各级各类奖励证书等。

装订结题材料,按本办法上款中有关规定的顺序执行,并用统一设计的封面进行外包装。

3、省级课题成果须由两位同行专家(正高职称)鉴定,院级课题须由两位同行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鉴定。课题组附上已发表的成果时,须将该书刊或杂志的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课题成果所在页码的版面全文附上。

4、课题组所在部门对本部门申请结题的课题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材料签字后送交教务处。

5、实行集体(集中)结题。结题一般为每年1次,原则上在12月份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单个或提前结题的,须有部门领导(院级课题)或学院主管领导(省级课题)对申请人书面报告的意见签署。

6、对主题相属而等级不同的课题的结题:已经结题的低一级课题项目(材料),可以作为高一级项目结题的支撑材料;对于研究主题属于高一级别课题研究项目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低一级项目结题,如果高一级课题项目已经结题的,其低一级项目不再办理集体会审结题(视为等同结题,采取简易结题方式)。

7、院级课题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将结题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交教务处科教科,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是否结题。

六、教科研课题的考核、表彰与推优

1、 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效绩纳入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

2、课题成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① 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的;

② 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优秀等级奖励的;

③ 课题研究成果被行业学会评为优秀成果的。

3、获得资助的课题,其经费的发放和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厅)和学院《教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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