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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来源:教育研究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09/21 17:34:52

做好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实施和鉴定工作,对于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发展,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课题的申请

1、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职教师、教辅人员和干部。

2、每人同时只能申请一项课题作为主研人员。

3、学院鼓励、支持、帮助部门与外单位合作科研,尤其鼓励向生产部门寻找自带经费的科研项目。

4、课题申请书须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领导签署具体意见。

5、教务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

二、科研课题的评审

1、凡申请各级各类立项和资助的课题,均由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2、科研课题的评审,坚持“公正合理、重点扶持,”的原则。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几个方面的研究:

(1)已有一定基础且工作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

(2)重点专业的研究。

(3)对所属行业新技术应用问题研究和推广的课题,对解决学院办学的热点和难点课题,对推动学院产、学、研一体化办学的研究课题,要优先立项,重点扶持。

(4)教学改革及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问题的研究。

(5)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6)被学校列为年度重点研究的课题。

4、科研课题一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学院正式发文立项,纳入学院项目管理。

三、科研课题的资助

1、凡获得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学术机构立项的科研项目,学院不再给予资金上的资助。

2、学院资助项目在通过评审后,由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研究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等级的资助金额。

3、教务处从资助经费中按校内经费5%,校外经费10%提取科研管理费,用于科研调研、技术咨询、课题评议、学术等开支。

四、科研经费管理

1、学院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

①承担上级下达的研究任务的专题拨款。

②执行某单位委托研究课题的专项补助费。

③院内科研经费:由院财务处拨付科研经费专款。

2、科研经费均按照课题分配,专款专用。

3、学院科研经费主要用于立项课题(主要是学院科研项目)的科研活动旅差费、评审、鉴定经费等的支出。

4、课题研究经费的支出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力求节约,量入为出,超支不补,节约继续使用的原则。

5、课题研究经费管理,主要靠课题研究组把关。实行课题组负责人责任制,教务处登记审批。严防非研究性开支和无计划性开支,采用分课题立帐,审批支出计划和月终结转等管理办法:

①有专项研究经费的,财务处专立户头管理。

②各课题研究组,应有收支明细帐簿,写明上年结转科研经费、今年拨款专题经费或资助研究经费的来源和数额,每次经费支出都要凭课题组负责人的签字和教务处的审批签字进行办理。

③购物或其它支出的单据报销,各课题应先自行将所购物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价等认真填入发给的明细帐簿内,经教务处审批后实施购置。

6、申请科研成果奖

学院每年对研究课题进行评奖。

五、科研课题的实施

1、科研课题经过审批后,由学院发文实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课题申请人必须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其课题。

3、课题一经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客观情况,需要中止、转向或延长完成时间的,课题申请人需在规定完成的时间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按不能完成处理。

4、科研课题完成后,课题申请人需填写结题报告书,并按规定提交科研成果。

六、科研课题的鉴定

1、对完成的科研课题,文科内课题已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文章的,不再组织鉴定:交结题报告的,院学术委员会将对科研课题进行最终鉴定,并写出意见,确定是否同意结项。

2、对不能通过鉴定的课题,由其负责人重新组织实施;若在规定的时间内仍达不到要求,按不能完成处理。

七、奖励和处罚

1、课题完成后,教务处对课题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2、对评选出的优秀课题给予适当奖励。

3、对不能按时完成科研课题的,从应该完成的时间算起,其课题主持人一年内不得申请和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任何单位立项课题的申请和研究。

4、对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要追回资助经费。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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