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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院系两级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办法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1/05 15:06:11

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竞赛活动。学院结合教学实际和岗位要求,鼓励并组织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一、竞赛组织

1、为统一协调、管理和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系(部)也可成立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并设办公室。

2、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全国、省(部)、厅、院(市)、系五级。

院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原则上应当是与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相接轨,或者是有两个及以上系(部)参加的全院性竞赛,由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统一组织,教务处会同各系(部)组织安排;各系(部)也可按照各专业的发展要求和职业技能培养需要,申请开展与专业教学相关的系级职业技能竞赛,由各系(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

每学期初,各系部将拟举行的技能竞赛项目及方案报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经审核批准后进行。院级职业技能竞赛各项目每年举行一次,系级职业技能竞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举行一到两次。

3、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备、场地及评定成绩所需的检测手段;

(二)竞赛组织方案和竞赛规则;

(三)熟悉竞赛工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各级职业技能竞赛每一工种每一层次的参赛选手不得少于20人。否则,竞赛自行取消。

4、学院及系(部)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设置竞赛项目和组织命题。院级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按国家职业标准三级技能(高级工)以上要求实施;系(部)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四级技能(中级工)以上要求实施。

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一般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系级职业技能竞赛可以直接进行决赛。职业技能竞赛应聘请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进行执裁工作。如没有认定具备资格的考评员,也可在高于竞赛等级标准的专业技术或技术等级的人员中聘任,但均须经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查,确认资格。

5、院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学生组可申请安排指导教师进行辅导。由各系提出申请并将辅导计划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核定后方可执行。由教学实践科负责考核。辅导学时可计入工作量。原则上,参加全国、省(部)、厅、院(市)竞赛,每项辅导分别不超过50、40、30、20学时。

二、参赛人员

全院在编职工及在籍学生。

三、奖励办法

各级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的师生,按照学院[2010] 69号文件进行奖励。院、系两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均由学院统一进行表彰,发给证书和奖金,参赛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评优依据。

对于在院、系两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相关报名及考评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三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学院只收取办证工本费。

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申办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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