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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管理办法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9/23 11:12:56

各系(部)、处室:

为激发我院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师生创新思维,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学院鼓励我院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为使我院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有效达到参赛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赛申报

每学期初,各系部填写《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涉及跨系参赛的可联合申请),将拟参加的技能竞赛项目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提出建议意见报学院,学院将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竞赛主办单位、对学生专业技能或综合素质的提高、在高职学院的普及度等)进行审核。

二、参赛组织

1、教务处负责技能竞赛的协调管理。具体职责是:收集、公布各类技能竞赛的信息;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沟通联系;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等。

2、各系部负责技能竞赛项目的具体实施。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各系部要认真做好参赛人员的遴选工作,通过班级-系部-学院层层筛选和选拔,使得优秀的学生和作品脱颖而出;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各系部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技能竞赛取得好成绩。

三、经费管理

1、学院设立技能竞赛专项费用,用于每学年技能竞赛开支。

2、竞赛的组织方案及有关预算计划由系部申报、教务处及计财处初审、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实施。未经学院批准自行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学院不报销各项费用。

3、预算计划包括参赛报名费、培训设备及耗材费、培训指导课时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差旅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的管理办法按照《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内江职院[2011]17号)执行。参赛学生按照文件所规定最低档次报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不报销公杂费。

如竞赛组织方收取的参赛费包括了竞赛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则学院只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学院[2011]17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办法

学院公布的参赛项目,其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照学院[2010] 69号文件进行奖励。

附件: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

2011年9月19日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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