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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流程

来源:教务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09/15 10:28:28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川——037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2062007

职业技能鉴定操作程序

为了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文件(川人社职鉴2010[11]号)精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川——037)、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2062007)特制定该操作程序。

一、鉴定申报

1、申请鉴定的单位须在鉴定实施前15个工作日以上向学院鉴定所(站)提出书面申请,〔包括鉴定职业(工种)、鉴定人数,鉴定时间(预定)等〕。学院鉴定所(站)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鉴定的单位制定发布鉴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

2、公告发布后即日组织考生报名,指导考生认真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件、2寸证件照2张)。

3、鉴定所(站)将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汇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录入报名数据,打印出《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报考资格审查表》,连同考生个人填报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于鉴定实施10个工作日前向省、市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鉴定指导中心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反馈给鉴定单位。

4鉴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五、六。

二、组织鉴定

学院鉴定所(站)收到鉴定指导中心复核确认通知后,应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考务安排和考场布置。

1、确定考场主任、考评组长、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并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

2、制发《准考证》。

3、鉴定实施2个工作日前按照操作技能考核《考场准备通知单》的要求调试好相关设备、准备好鉴定所需耗材、布置好考核工位,及时通知考生准备鉴定时所需自备的材料、仪器及工量具等,组织考生熟悉考场。

4、在鉴定实施前,由考评员对鉴定场地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鉴定设施设备安全正常。

5、学院鉴定所(站)应于鉴定实施前2个工作日将考务安排情况(考场布置、编排及考评、考务人员安排等)报送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试卷提取及管理

学院鉴定所(站)收到鉴定指导中心复核确认通知后,于鉴定实施前2个工作日指派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到鉴定指导中心按规定办理手续、提取试卷。试卷的运送应专人专车,人不离卷。未启用的试卷应在专用保密场所和设施存放。试卷的交接、存放、分发、回收应履行清点、核对、登记、签字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四、实施鉴定

当上述工作全部准备就绪,必须按申报时间,按照考试安排组织鉴定考核,所有安排的人员必须到场,履行其职责。

1、鉴定实施过程中,监考人员要分别作好理论和技能考核考场情况记录,并交考场主任签字确认将试卷等考试资料按规定密封、对工件进行编号,鉴定单位应组织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

2、考试结束后,鉴定单位应及时组织考评小组进行阅卷评分。考评员在考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逐项评判,并在考生试卷和技能评分表上签字确认。

3、阅卷评分结束后,考评组要对统分表上考生成绩进行复核,并由考评组长和统分员签字负责。

4、鉴定单位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准确录入考生成绩,生成该批次的成绩数据。

5、质量督导。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鉴定指导中心将派遣质量督导员对鉴定进行现场全程督导。质量督导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如实填写《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现场质量督导情况记录表》,于鉴定结束后及时交鉴定指导中心。

五、审核办证

学院鉴定所(站)在鉴定实施后一个月内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质量督导记录表、《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颁证审批表》、考评组长签字确认的统分表、该批次的鉴定试卷及鉴定成绩数据交省(市)鉴定指导中心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办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由鉴定单位负责发放到被鉴定单位,由被鉴定单位发放到考生本人。

六、鉴定资料保存

学院鉴定所(站)应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在证书办理结束后,应按照“鉴定年份——鉴定批次——鉴定职业(工种)——鉴定等级”的顺序,及时对鉴定资料进行整理、对鉴定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备查。其中,经审核通过的《鉴定申报表》、《资格审查表》、《考场情况记录表》、《质量督导记录表》、《颁证审批表》应作永久档案进行保存,考生的有关资格证明资料、鉴定试卷(含题本、答题卡(纸)、评分记录、统分表)保存一年。保存期满进行清点、登记并在销毁清单上确认盖章后,按照保密纸销毁的规定进行销毁。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川—037)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22062007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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